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完成整改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
反馈意见:一些整改任务进展缓慢。根据整改方案,银川市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大型全封闭配煤中心,但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尚未建设。兴庆、金凤、西夏等区县政府在建设配煤中心时降低标准,敷衍应付,已建成的5个小型配煤中心,4个由简陋厂房改造而成,未配套抑尘设施。
整改目标及措施:
根据《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订稿)》(银党办〔2019〕13号)文件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紧密结合实际,对全市配煤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论证,市场监管局负责配煤中心煤质监管、全市配煤中心建设统筹调度工作,2019年3月底前,制定银川市配煤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全封闭配煤中心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配煤中心环保配套设施建设;自然资源局负责配煤中心选址业务指导;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清洁煤补贴办法的制定、实施;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配煤中心建设的具体落实。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政府针对在建设配煤中心时降低标准、敷衍应付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于2019年12月完成改造,配套建设抑尘设施,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二)扎实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在用散煤消费使用和散煤经营单位情况排查,摸清底数,稳步推进全封闭配煤中心建设,取缔散煤经营单位。
(三)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按照银川市配煤中心建设方案和标准完成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污染问题。
三、整改结果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杜绝虚假整改。
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市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一是印发《灵武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党办〔2019〕26号),明确了反馈意见第14项整改任务的包抓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目标及措施,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等为总体目标,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验收销号、追责问效倒逼责任落实等为保障,确保反馈意见第14项整改到位。二是印发《灵武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灵武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19〕76号),明确建设标准和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三是印发《灵武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2019年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灵环督整改办〔2019〕9号),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虚报谎报等行为。
(二)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切实解决散煤污染问题。
一是2018年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煤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87号),并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建设4个(郝家桥镇1个、崇兴镇2个、梧桐树乡1个)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二是2019年根据《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灵武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9〕76号),按照新标准先后建设2个(白土岗乡1个、马家滩镇1个)封闭式清洁煤配送中心。截止目前共建设6家清洁煤配送中心,解决清洁煤供应问题,保障老百姓用煤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灵武市白土岗乡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位于白土岗乡十八公里石油农场内,建设面积5300平米,年供应能力约25000吨,有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污防设施齐备。
(2)灵武市郝家桥镇清洁煤配送中心,位于灵白路吴家湖村,建设面积1000平米,年供应能力约10000吨,有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污防设施齐备。
(3)灵武市郝家桥第二清洁煤配送中心(崇兴站),位于吴灵青公路交叉口,建设面积1200平米,年供应能力约10000吨,有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污防设施齐备。
(4)灵武市崇兴镇清洁煤配送中心,位于崇兴镇灵白路杜家滩村老村部南侧二百米处,建设面积1000平米,年供应能力约12000吨,有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污防设施齐备。
(5)灵武市马家滩镇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位于马家滩镇原石油技校院内,建设面积4万平米,年供应能力约10万吨。有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污防设施齐备。因其距离环境敏感区较近,在现行解决周边清洁煤供应需求的同时,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一步,根据周边区域实际及规划发展、市场需求,选择适地搬迁。
(6)灵武市梧桐树乡清洁煤配送中心,位于梧桐树供销社院内,建筑面积800平米,年供应能力约9000吨,污防设施齐备,无环评手续,现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完善手续,或选择适地搬迁。
(三)排查散煤消费和经营情况,推广使用清洁煤,严厉打击销售煤质超标煤炭行为,取缔散煤销售单位。
一是强化三级监管模式,确保散煤销售检查常态化。对辖区煤炭经销情况反复排查、摸实底数,打实治理基础,建立散煤经营主体台账,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重点检查进货合同、发票、抽检报告、购销货台账等内容。二是大力开展清洁煤推广工作,截至目前推广清洁煤67634吨。三是堵疏结合,开展散煤专项整治“清零”行动。制定《灵武市2019年散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等部门配合,成立工作专班联合执法,在全市形成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的高压态势。经过集中整治,对全市18户散煤经营点进行彻底清理,退出耕地10.74亩、宅基地5.61亩、没有手续的建设用地10.8亩。
三、整改验收情况
灵武市建设清洁煤配送中心6家,其中梧桐树乡清洁煤配送中心依法责令停业完善手续或选择适地搬迁;马家滩镇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加强监督管理,下一步根据周边区域实际及规划发展、市场需求,选择适地搬迁;其余4家符合建设要求。经验收工作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14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调阅整改任务内业资料,认为灵武市切实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和程序,逐条逐项落实整改任务。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灵武市完成了第14项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1-4021164
联系地址:灵州大道西侧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