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夏灵武市鹏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83家公司、灵武市杰拉网吧等7家个人独资企业、灵武市文东农牧专业合作社等1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06家企业 (名单附后)近两年均未年报,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企业法人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鉴于上述企业通过公示系统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且未在登记注册地址实际经营,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名单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