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泾灵新村玉祥综合商店等474户个体工商户,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责改名单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