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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告

信息来源: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经查,灵武市白土岗乡龙华汽车电器修理部等402户个体工商户,在注册经营场所未开展任何与经营相关的活动,通过登记场所和预留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构成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2023年3月14日我局在灵武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公告》。告知上述个体工商户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途径及期限。上述个体工商户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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