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夏灵武市海钰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分公司、非公司私营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4年9月6日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市监处罚(吊销)〔2024〕51-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应于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上述企业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法应当停止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附件: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 |||||||
序号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
1 | 宁夏灵武市海钰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1640181083518090N | 张宇峥 | 宁夏灵武市梧桐树乡杨洪桥村2号楼7号门面 | |||
2 | 宁夏金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 91640181670427580F | 潘建国 | 灵武市东环路建材市场11-12号营业房 | |||
3 | 宁夏荣昌担保有限公司 | 91640181799914435T | 张建忠 | 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