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灵市监罚催〔2025〕 072301 号
灵武市领帮餐饮店:
本局于2024年12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市监处罚〔2024〕292 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未完全履行: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李欣、陈平 联系电话:0951-4021414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65号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