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2024年期间,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涉嫌参加传销人员的相关财物,其中涉及手机528部、笔记本电脑2台。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认领相关涉案物品。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财政专户。
联系电话:0951-4031315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2021年至2024年期间,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中,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涉嫌参加传销人员的相关财物,其中涉及手机528部、笔记本电脑2台。因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认领相关涉案物品。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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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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