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处理银川市公安局移交的有关案件中,接收白酒一批(28种,共计605瓶)。现已通知涉案人员到案处理涉案物品,但有关人员未按期到案接收处理。
现我局发出公告,请涉案人员祁某某于本公告发布10日内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并处置相关涉案物品,逾期我局将按无主财产处置。
附件:《询问通知书》灵市监询通〔2026〕 QYZ-3号
联系人:马励鹏、苏雪 联系电话:0951-4031315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65号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附件: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通知书
灵市监询通〔2026〕 QYZ-3号
祁亚洲(身份证号411426199608123337):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相关事宜,请于2026年3月20日09时00分前到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武市灵州大道65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因涉及涉案白酒的所有权人确认、认领、性质确定及后续处理问题,请按时配合询问调查。逾期不配合调查且不能提供客观理由的,由你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配合询问调查请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涉案商品的购进记录及销售记录。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 系 人: 马励鹏 、 苏雪
联系电话:0951-4031315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