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市场交易过程中超过约定价格多收费,在法律上看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是一种不讲诚信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情况是“一举报一个准”。但你会不会因为被商家少收费感到不满而举报呢?
最近,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监管所就接到这样一起“奇怪”的举报。举报人毛先生当时来灵武出差,因行程安排需要在本地住宿,按照常规登记入住我市某宾馆。离店时在与同事闲聊中,发现自己住宿费比同事少20元,越想越不对劲,感觉宾馆收费没有标准,存在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与宾馆前台电话沟通没有结果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希望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处理。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安排专人对该宾馆收费行为进行核查。经过检查发现,该宾馆标间价格明码标价为128元,毛先生的同事是当日上午入住,宾馆在结算时收费120元;毛先生当天晚上登记入住,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最终在离店结算时收费100元,两笔交易的实际结算价格均低于明码标价水平,且与我市其他同档次宾馆的市场价格基本持平。经了解,宾馆行业日常开支相对固定,近期由于受疫情影响入住率下降,为保证每日收益能与开支基本持平,第一时间锁住客源,所以常常会在标价范围内给予消费者一定的浮动空间,但不会超过标价进行收费。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但在此事件中,宾馆该行为不构成欺诈,反而是让利于消费者。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将核查结果告知举报人并进行耐心解释后,毛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并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查与解释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