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一起由工伤赔偿纠纷引发的争议案件,经白土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最终矛盾双方顺利达成协议,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2019年11月6日,当事人王某某到白土岗司法所申请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经过询问调查,原来:2019年8月1日,当事人王某某到薛某某所承包的某电厂工地上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王某某的左手中指被钢管挤伤,经吴忠市人民医院判定为左手中指末端指骨甲粗隆粉碎性骨折。当事人王某某要求工程承包人薛某某给予赔偿,双方就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偿发生了纠纷。因此,2019年11月6日,当事人王某某申请白土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在接到申请后,白土岗司法所工作人员立马联系了薛某某,核实了相关情况,并约定于2019年11月9日在司法所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白土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给矛盾双方做工作。最终矛盾双方达成协议,薛某某同意现场一次性支付给王某某从2019年8月1日到2019年11月1日三个月受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整)。 并现场进行了支付。当事人王某某同意收到薛万成支付的赔偿金后,案结事了,再不以任何理由向赔偿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和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