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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灵武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许可名单:

序号

取水单位

取水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宁夏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分公司

D640181G2022-0019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过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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