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新能源发〔2024〕70号)和随文报送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材料已收悉。上述材料显示,你公司组织开展了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作出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经审核,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规定格式和要求,并已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
此函。
灵武市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