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银川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银川市各相关县(市、区)未按照《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督促运营单位制定温地运行维护方案,未定期开展考核评估,部分湿地水质净化功能退化,生态功能及环境效益发挥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人工湿地生态功能及环境效益。
整改措施:(1)建立完善人工湿地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并根据评估考核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2)保障湿地运维资金,督促运营单位制定湿地运行维护方案,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湿地正常运行。
(3)定期对人工湿地进出水质和底泥进行监测,对水生物生长状态和降解净化功能进行分析研判,实现人工湿地长效运行、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
(4)对水质净化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进行摸底评估,根据评估分析水质净化功能退化原因,针对性制定治理方案,恢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
三、整改完成情况
灵武市水务局对照银川市整改方案制定专项整改计划,聘请第三方完成灵武市东干沟人工湿地健康状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人工湿地考核制度,每月对人工湿地运行状况开展评估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落实运维资金保障,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提高资金监管效率,每周对人工湿地巡查;东干沟人工湿地建有自动监测分析室在线监测,并每月对人工湿地进出水质外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对人工湿地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人工湿地长效运行、水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
四、整改验收情况
经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灵武市水务局、城投公司等各相关单位组织自行验收,灵武市东干沟人工湿地各项保障方案均有效完成,运维资金已通过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资金保障有力,自行验收结果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1-4021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