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水建运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灵武市辖区内设计流量1m3/s以上的支渠、设计蓄水量10万m3及以上的调蓄水池的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灵武市本次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支渠共计103条,分别位于东塔镇、梧桐树乡、临河镇、崇兴镇、郝家桥镇、白土岗乡及灵武农场;调蓄水池共计12座,分别位于临河镇、郝家桥镇、白土岗乡及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内(支渠、调蓄水池详细公告内容见附件)。
二、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和《宁夏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宁水建运发〔202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行划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扬水灌区干渠、傍山干渠渠堤外坡脚外50米,自流灌区干渠、傍山支干渠、支渠渠堤外坡脚外30米,支干渠、支渠渠堤外坡脚外15米,挖方渠以渠堤内沿向外计算。
(二)设计蓄水量10万方至50万方的调蓄水池,挖方段堤顶内沿向外30米、填方段外坡脚向外30米;设计蓄水量50万方以上的调蓄水池,挖方段堤顶内沿向外50米、填方段外坡脚向外50米。
本次划定工作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灵武市水务局咨询,联系方式:0951-4021702
特此公告。
附件1.灵武市支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支渠)
附件2.灵武市蓄水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蓄水池)
灵武市水务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