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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6/2018-92341 文  号 灵水审发〔29〕号 生成日期 2018-11-02
责任部门 灵武水务局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水务局关于灵武市嘉源街向北延伸段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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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水务局关于灵武市嘉源街向北延伸段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灵武市嘉源街向北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灵建函字2018307号)收悉。我局组织对《灵武市嘉源街向北延伸段工程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灵武市嘉源街向北延伸段工程位于灵武市朔方路与嘉源街交叉路口以北,林秀苑北侧规划道路起点以南,为新建项目,道路总长度为1003.49m,用地红线宽度为40米,主要由道路、给排水管道、绿化带组成。设计行车速度40km/h,沿道路布设给排水管线1034m;沿道路方向在两侧布设路灯,间距约30m。项目


占地面积4.17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24万m3,填方总量1.38万m3,外借1.03万m3,挖方利用0.35万m3,绿化带回填0.89万m3,项目估算总投资25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46万元。计划2018年10月开工至2019年5月完工,建设工期8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4.4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工作,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此函。

附件:灵武市嘉源街向北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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