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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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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灵武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灵武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数据发布和分析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统计信息公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

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公报、统计数据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成果,及时通报经济发展阶段性成效,做到月度数据及时公布、跟进解读,年度数据及时上网。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27条政务信息,其中:政府开放日2条、为民办实事1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概况信息2条、部门文件4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1条、重点工作2条、预决算公开2条、经济和社会统计1条。二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做好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公开服务指南编制发布。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完成行政执法、财务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公开。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在线咨询等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按时办结2件,办结及时率达到100%。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咨询者进行详细解答并得到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未出现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有序管理政府信息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从严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针对信息公开年报、隐私保障等方面,对错敏字、敏感信息、网站标签、无效链接等,进行常态化巡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稳步推进平台建设

强化互联网思维,善于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在融合、共享、便民、安全上下功夫,用信息化手段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做到心中有数。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科室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职工平时考核,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量化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市公开办监测反馈的问题,持续做好常态化监管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发布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解读等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精准及时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灵武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灵武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灵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发布的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报告电子版可在“灵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lw.gov.cn/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灵武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80号灵武市统计局,电话0951-4022072电子邮箱nxlw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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