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对非遗工坊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认定,现对申报评审拟通过的8家非遗工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为引导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创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遗工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联合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武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对非遗工坊申报主体进行评审认定,现对申报评审拟通过的8家非遗工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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