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灵武市红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红娃书画艺术培训)主动向我局提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注销申请。经初步核查,该机构符合注销相关条件,我局拟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现将相关事宜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灵武市红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红娃书画艺术培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81MA76PL2B16
注册地址:灵武市城区街道水上锦都综合楼11-9
法定代表人:万淑玲
二、公示相关事宜
1.公示时间:自本公示落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异议反馈: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机构注销事宜有异议,可向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以便我局核查处理。
3.联系电话:0951-4510929 0951-8654225
三、其他说明
该公司已完成学员安置、财务清算等工作,符合注销规定。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后,该机构不再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及相关印章作废,严禁以原机构名义开展办学活动,违者将依法追责。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