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激励各旅游企业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引客入灵”,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有效拉动灵武市经济增长。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宁文旅规发 〔2024〕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组织灵武市外的游客进入灵武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遵守旅游行业管理,当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的企业及积极宣介灵武文旅资源的个人。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总资金400万元,由市财政统筹。
第三条 一日游奖励。组织灵武市外游客来灵旅游,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和1个文旅综合体(或2个A级及以上景区和2个文旅综合体),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最低享受奖励人数1000人次,累计奖励最高额度6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四条 过夜游奖励。组织灵武市外游客来灵旅游,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和1个文旅综合体(或2个A级及以上景区和2个文旅综合体),在灵武市住宿一晚,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最低享受奖励人数600人次,累计奖励最高额度10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五条 研学游奖励。组织灵武市外游客30人以上(含30人)来灵研学、拓展、举办论坛、沙龙、会议等,一次性游览研学游基地,活动举办时间不少于1天,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六条 大型团队游奖励。组织大型团队(400人及以上)来灵旅游,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和1个文旅综合体(或2个A级及以上景区和2个文旅综合体),在灵武住宿一晚,按照每团次2.5万予以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60万元人民币,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七条 自驾游奖励。组织自驾车团队的社会团体(如自驾游俱乐部等)来灵旅游,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和1个文旅综合体(或2个A级及以上景区和2个文旅综合体),在灵武市住宿一晚,一次性输送自驾车数量不少于10辆,按每车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一次性输送自驾车数量20辆及以上,按每车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人民币,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八条 包专机、专列游奖励。组织旅游包专机(100人及以上)或火车(高铁)专列(400人及以上)来灵旅游,游览2个3A级及以上景区和1个文旅综合体(或2个A级及以上景区和2个文旅综合体),在灵武市住宿一晚,按每个专机、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人民币,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九条 新媒体宣传奖励。充分利用个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全媒体矩阵主流媒体开展灵武市文旅宣传营销,全年累计发布原创文旅宣传视频或图文不少于30个,累计点击量达到50万,经综合打分排名前五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励资金;单条视频或图文点击量达到1万次以上,且点赞量达到2000个以上,奖励原创作者1000元。累计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奖完为止。
第十条 排名奖励。对全年游客人数输送超过3000人次的企业进行排名,一日游游客按照0.5人次核算,过夜游游客按照1人次核算。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 奖励审核申报
企业提前填报《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政策备案登记表》,包专机合同、专列合同等备案相关材料,在抵灵团期内在灵武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备案。
带团来灵后填报《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政策申请表》,由景区、文旅综合体、酒店、民宿核实接待人数并由专人审核签字盖章,景区、文旅综合体、酒店、民宿核实接待人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最少的计数;申报奖励资金实行一次一报,需在离灵60日之内报送材料至灵武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发布新媒体作品的个人填报《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政策新媒体奖励申请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市文旅广局发现申请奖励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奖励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认定的;
发生重大旅游投诉案件、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不执行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旅游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或拒不参加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的。
(二)灵武市内旅游景区包括:水洞沟景区(5A),长流水生态旅游区、宁夏灵武恐龙地质公园(3A),高庙、清水营影视城、灵州兴唐苑、灵河自驾车营地、宁夏稻米博物馆(2A)。文旅综合体包括:临河镇二道沟村、梧桐树乡陶家圈村、郝家桥镇胡家堡村、崇兴镇中北村(宁夏特色旅游村镇),茗秀花语生态庄园、银湖沙漠生态小镇、长枣庄园、刘家寨山庄、金河渔庄、鑫渔源、安泰雅居、胡家堡渔乐营地(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鼎夏老酒坊(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饶有兴渠生活圈,梧桐乡野生态旅游度假区,印象上桥生态康养示范村。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