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武市2019年新建(改建)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的要求,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艺团队、农民文化大院,办好灵武市2019年民生实事任务,经研究统一印发《灵武市2019年新建(改建)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请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今年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19年新建(改建)村(居)综合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为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的要求,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的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艺团队、农民文化大院,进一步完善灵武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办好灵武市2019年民生实事任务(新建(改建)10个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任)。为了做好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以及一个政党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和积极践行,并对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的坚定信心。市委、市政府通过在乡镇(街道)、村(居)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开展广泛而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奠定基础,以此来凝聚人心,鼓足干劲,使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真正成为广大群众转变思想、振作精神、强健体魄、移风易俗、倡导良好乡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抓手。
二、成立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整合相关资源,成立灵武市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文旅广、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住建、教体、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文旅广局刘军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建设内容
在全市8个乡镇(街道)条件成熟的村(居),按照“十个有”的标准建设10个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十个有的标准:
1、有一个综合便民服务厅,提供智能化、一站式服务。
2、有一个综合图书阅览室。每个服务中心藏书2000册以上、报刊10种以上,每年图书增长率达5%以上。
3、有一个综合公共电子阅览室。开通“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信息服务,配置和应用信息安全管理平台。
4、有一个多功能文体活动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室外配有1个简易大戏台(百姓大舞台)、1套音响(部分乐器)、1套数字电影放映器材、1套文化活动器材。
5、有一个群众文体广场。室外建有与村(局)文化设施相配套的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6、有一支业余文艺体育团队。依托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组建演出团队、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文化志愿者团队、文体活动团队以及电影放映队等。
7、有一套体育健身器材。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民文体活动,群众代表参与率达80%以上。
9、有一个文化体育辅导员。村(居)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确定1名兼职文体辅导员、农家书屋管理员。
10、有一套规范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机制。
四、实施步骤
1、实地踏查、确定建设村(居)阶段(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由乡镇村申请上报,经文旅广局与各乡镇对接,确定10个村为今年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对象。
2、报审阶段(2019年至3月21日至4月15日)。
由所在村(居)、乡镇确定建设方案,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批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实施阶段(2019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村(居)按照“十个有”的要求,制定建设的时间进度,抓好实施按时完成。
4、组织验收、兑付资金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灵武市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验收组,对各乡镇(村、居)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实际产生工程量(以审计单位审计决算为准)给予5-10万元资金补助。
5、建章立制、完善资料阶段(2019年7月15日至7月30日)。
各乡镇村根据建设内容完善相关标牌、制度等并做好后期运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料归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成立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档案,全面掌握方案准备、建设和后续管理、开展活动等情况。
3.加大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扶贫开发、文化体育、居委会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投入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公共文化资源下沉到基层,发挥综合效果。
4.完善考核机制。将村(居)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我市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文旅广局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