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静脉输液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就医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于8-9月对辖区内申请开展静脉输注业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审核,共有48家医疗机构符合静脉输注相关标准和规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月13日-10月17日
对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的相关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需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未通过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擅自开展静脉输注,否则卫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受理单位: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951-4038717
附件:静脉输注医疗机构合格名单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