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
回避权、隐私保密权、依法委托权、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
权、行政赔偿权。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作出
之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相对人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当事人可依法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对卫生健康行政
执法决定不服,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
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灵
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灵武市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0951-4025322
(二)书信投诉: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三)邮箱投诉:lwws_bgs@163.com
(四)灵武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