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及2020年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工作目标。
一、监督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监督对象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监督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受、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室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贮存情况。
四、监督考核
1、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查、并建立档案、查处违法案件,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在辖区监管范围内是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履职情况;
五、监督要求
1、要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当前重点加强对手足口病、多发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等的监督检查,夏秋季节重点心加强肠道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
2、要强化质量管理,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前组织开展对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的培训。
3、要加强对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4、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重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开展重点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21年重点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单位及问题突出单位作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