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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9-26
来源 灵武市工信局 解读单位 自治区非公局

《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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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2014年起,自治区非公经济局落实《关于加快非公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四年来,综合运用多项政策措施,多点发力,探索出了一套发现、认定、扶持、监测、跟踪服务的工作机制,已培育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71家,示范企业295家。在战略引导、行业示范和“专精特新”企业自身不懈努力下,全区形成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共识,有效激发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创新驱动战略部署,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高速度增长和平稳运行,自治区非公经济局确定开展新一轮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构建层次分明、阶段清晰、潜力突出的中小企业生力军队伍,进一步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7年,自治区非公经济局根据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和第三方机构抽样调查结果,全面总结了2014年以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形成专题发展报告,为研究修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其次,“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奖励、新一轮“专精特新”培育写入《自治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等重要文件,为进一步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是201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升级版。通过借鉴浙江、上海、甘肃、山东、福建、青岛、厦门、佛山等省市认定工作思路和经验做法,对发展目标再次定位,明确了新一轮培育中要稳步扩容、强调提升,从技术创新、协同发展、四新经济培育、隐形冠军培育四个维度发力,重新构建发展方向明确、认定指标清晰、培育层次突出、标杆作用典型、扶持政策精准的培育链。《管理办法》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并征求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不断完善。具体条款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梳理,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内容框架
  《管理办法》分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培育及服务、监督与管理、附则六章,共21条。
  (一)总则部分。
  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三个文件作为依据,明确了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意义融入了时代性表述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十三五规划内容,“专精特新”内涵聚焦和再定义,重新确定了“专精特新”企业的范畴
  (二)申报条件。
  明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及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链,细化了申报条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位在培育库范畴,认定条件进行简化,将原办法中基础性条件、限制性条件进行合并,不再设置专项条件;二是明确一二三产企业均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是根据历年申报认定情况,对申报条件进行了量化。
  2.“专精特”示范企业。
  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专精特新”示新范企业。当年新申报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不再直接认定为示范企业。
  3.标杆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设立标杆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是本次修订的亮点,也是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的全面整体提升:一是构建了完整培育链,建立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到示范、标杆、冠军的培育路径;二是指明了培育方向,配套标杆、技术标杆、成长标杆、隐形冠军项目设立体现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支持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技术创新、支持四新经济、支持做大做强的战略意图;三是提高了培育层次,在“专精特新”示新范企业之上树立标杆,并旗帜鲜明的提出隐形冠军企业,作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终极方向,就是要培育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让中小企业成为“宁夏制造”的代表;四是形成了雁阵效应,体现了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对标发展、看齐发展;五是巩固了首轮培育成果,从“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中选拔标杆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突出了持续支持培育;六是量化认定条件指标,根据每个项目的设立目的,培育库内企业经营情况,进一步针对性细化、量化了指标。
  (三)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方面延承了一贯的区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受理、每年组织一次、按属地原则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同时进行了改进和创新,一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审核权限下放至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再对入库企业进行专家评审;二是简化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程序为在线推荐,实行不见面办理;三是删除了不必要的申报证明材料要求。
  (四)培育及服务
  将原认定办法中支持技术改造、多渠道融资、品牌培育、管理水平提升等表述修改为更契合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工作实际的优先申领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优先成为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优先参加中博会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并享受展位费及布展费全额补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政府买单的自治区领军人才培训、优先向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推荐给予项目支持、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提供融资服务等,形成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合力,也更加便于操作。
  其次,在资金扶持方面,突出体现了财政资金对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调节作用。按照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支持;配套标杆、技术标杆、成长标杆企业及隐形冠军企业奖励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奖励资金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五)监督管理。
  明确了对“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撤销“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几种情况,同时规定了“专精特新”样本企业有向全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体系报送企业经营数据的义务。
  (六)附则。
  标明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和解释单位。
http://gxj.yinchuan.gov.cn/xxgk/zcfg/201808/t20180817_978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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