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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09-01
来源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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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7月14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总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的主要内容,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方案。

二、《方案》制定过程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收集基础资料,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实际,起草了《方案》(讨论稿),在征求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白芨滩管理局、园艺场、司法局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讨论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过审核,提出了修改意见,市自然资源局按要求修改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同意

三、工作目标

实现对全市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草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主要任务

1.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中央委托自治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及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全市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相关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明确全市各类自然资源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5)开展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6)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建立灵武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五、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按照管理级别和属地相结合的登记原则,计划从2020年至2023年,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本方案由灵武市自然资源局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513466

邮箱:nxlwlyj@126.com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8:30-12:00  14: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8: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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