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良性的供水价格运行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保障,灵武市水务局结合实际,特制定《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方案。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执行方案(试行)》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分别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关于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基层灌溉管理机制为手段,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稳步推动水权交易,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关于基本原则: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一次定价,分类实施;水权明晰,有偿转让;优化结构,合理补偿;节约用水,保障运行。
关于主要目标: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农业水权制度健全,实行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农民用水组织健全、运转高效,农业用水方式有效转变,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最终实现节水增效和水管单位自我维护自我发展。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具体包括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包括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调整原则、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执行范围、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执行标准、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良性管护机制。包括完善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水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包括严控农业用水总量和配水定额管理、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
四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机制。包括农业灌溉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对象与标准。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
二是强化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落实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用水户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全社会有偿使用、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积极营造深化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业综合水权水价改革工作科学合理、执行到位。
(二)《灵武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共有二十项条款:
第一条为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和依据。
第二条为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为实施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为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宁政办发〔2020〕20号)执行。
第五条是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展开,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各级管水主体、用水主体主动申请和配合。
第六条----第十一条为农业灌溉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的对象、标准、用途。
第十二条是对超定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是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细则。
第十九条说明了本办法由灵武市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规定了本办法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灵武市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九章四十五项条款:
第一章为总则有3项条款,包括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适用范围、成立灌溉服务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主要职责。
第二章共有5项条款,规定了合作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能。
第三章共有10项条款,对灌区灌溉用水管理进行规定。
第四章共有7项条款,对合作社辖区内水利如何工程管护进行规定。
第五章共有4项条款,对灌区水费计收及管理进行规定。
第六章共有4项条款,对合作社财务管理进行规定。
第七章共有5项条款,对农业灌溉水费的使用进行规定。
第八章共有4项条款,为合作社奖励及处罚机制。
第九章共有3项条款,为附则。
本文件由灵武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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