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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4-14
来源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范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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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8号)《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1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党办〔2021〕4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宁健行组办〔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方式标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性见成效;累计创建自治区级健康社区(乡村)15个、健康机关10个、健康学校15个、健康企业5个、健康家庭30户;市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建成“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远程诊断中心建成并开展相关工作(肿瘤、慢性病管理、影像、心电、超声及医学检验);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康复、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面建成,设有针灸推拿、脾胃病、心脑血管病等中医专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保健与临床业务融合的四大部门,力争到2023年年底成功创建自治区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建设能力。采取逐级培训方式,邀请区、市两级主管部门对我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建设的理念、方法和建设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发挥部门和联络员优势,提升干部职工对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示范市建设知晓率。  

(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继续坚持“美丽灵武城,创卫靠大家”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体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持续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管、纵深推进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深化病媒生物防治控制,切实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为工作的目标,强化创卫成果。

(三)扎实推进“健康细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加快无烟场所创建、完善健身设施设备、开设健康教育课程、保障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加强居民健康监测评估、建立与职工健康相关的各项规范,倡导健康生活理念,鼓励个人、家庭积极参与健康行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持续建设一批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社区(村)、健康家庭示范点。

(四)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持续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合理分配我市医疗卫生资源,强抓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人员、资金、业务、信息、药械“五统一”管理,推进县域医疗健康总院一体化运营。合理确定医疗健康总院内医保基金包干总额,实行“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凡晋必下”等帮扶政策,通过委派专家团队长期驻点业务指导、临床带教及理论培训等措施,切实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弥补自身缺陷和不足,结合辖区群众就医需求帮扶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逐步带动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切实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快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开展市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肿瘤、慢性病管理中心,不断优化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诊断中心服务。持续推进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建成中医康复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创建,规范设置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生殖健康保健“四大部”。整体优化我市居民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本方案由灵武市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25322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8:30-12:00  14:00-18:00(冬季);8:30-12:00  14:30-18:30(夏季)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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