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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11-14
来源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解读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城区和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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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时完成自治区考核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制定《灵武市城区和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7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区划范围。明确了本次灵武市城区和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北至大河路,南至黄河路,西至 G344国道,东至秦渠、灵港路,区划面积34.68平方公里(包括银川高新区现代纺织产业园)(见附图1)。城区外的工业园区如银川高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包括马家滩板块)和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仅纳入区划范围,结果按照银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执行。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单元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和其他规定。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划分原则和方法,结合《灵武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及灵武市城市建设现状,此次灵武市城区(包括银川高新区现代纺织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a、4b类功能区,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8.41km2,共划分6块片区,占区划总面积的53%;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8.99km2,共划分7块片区,占区划总面积的26%;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28km2,共划分5块片区,占区划总面积的21%;4a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长度为96249m,国道2条、城市主干路14条、城市次干路11条;4b类声环境功能区长度为5838m。乡村声环境功能和其他区域的划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明确方案执行时间以及功能区调整相关事宜。

本预案由灵武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20765

邮箱:lwshbj2010@163.com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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