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10-09
来源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解读单位 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文字解读:《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2024年9月30日,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灵政规发〔2024〕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扶持办法》)。现就该《奖励办法》《扶持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主要内容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1535”生态经济体系发展要求,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有效拉动灵武市经济增长。根据《“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宁文旅规发〔2024〕2号)《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宁政办发〔2023〕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艺作品奖励扶持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文旅广局牵头起草了《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办法(试行)》《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该办法征求了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意见,并提交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六届市委第32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二、《灵武市“引客入灵”奖励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15条。

第一条明确了奖励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并组织灵武市外游客来灵旅游的企业及积极宣介灵武文旅资源的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明确了奖励总资金。总资金为每周期400万元,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第三至第十条明确了奖励类别。共有一日游、过夜游、研学游、大型团队游、自驾游、包机专列游、排名奖、新媒体宣传、景区景点宣传等9种奖励类别。在相应的前置条件下,一日游按每人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60万元;过夜游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100万元;研学游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大型团队游按照每团次2.5万元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自驾游按每车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0万元;包专机、专列游每个专机、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40万元;排名奖励按照全年游客人数输送总人次排名分别给予2万—5万元奖励;新媒体宣传根据点击量或观看量分别给予0.1万元—3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景区景点宣传根据宣传新媒体宣传量、举办活动场次及全年接待游客量排名,分别给予3万元—1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第十一条明确了奖励审核申报程序及需要提交的印证材料。由市文旅广局联合市财政局、审计局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奖补措施申请资料的受理、初审及真实性认定,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明确了不予奖补的6种情形及灵武市旅游景点、文旅综合体、研学游基地范围。

第十三条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及试行期。即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试行期2年。

第十四条明确本办法由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三、《灵武市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扶持奖补政策措施、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奖励审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编制该扶持办法时引用的自治区政策文件。

第二章:扶持奖补政策措施。共有20种奖补类型,主要包括文艺作品、文化人才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旅游业用地、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特色旅游村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康养产业发展,旅游休闲街区,文旅人才培育,旅游宣传推介活动等。文艺作品按照获奖名次和授奖单位分别给予0.5万—8万元奖励;文化人才按照列入人才库类别分别给予0.1万—0.5万元奖励;非遗传承基地按照认定级别分别给予2万—10万元奖励;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根据获奖名次和授奖单位分别给予0.1万—5万元奖励;A级旅游景区根据创建等级分别给予10万—100万元奖励;星级饭店根据创建等级分别给予25万—100万元奖励。同时还明确了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康养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等奖补金额。

第三章:申报程序。明确各项奖补措施申报程序及需要提交的印证材料。

第四章:奖励审核。明确由市文旅广局联合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奖补措施申请资料的受理、初审及真实性认定,形成审核意见。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由市文旅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明确不予奖补的6种情形。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有效期限和解释单位,即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期2年。由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510929   

邮箱:lwwhlygd@163.com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8:30-12:00  14:30-18:30(夏季)

            8:30-12:00  14:00-18:00(冬季)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