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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10-30
来源 灵武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单位 灵武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字解读:《灵武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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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财政资金保障民生作用,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市残疾人联合会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事业发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灵武市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残工委发〔2022〕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65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文件精神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部署和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委、市政府稳就业部署要求,通过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增加残疾人就业收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以此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同步全面小康。

(二)任务目标。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4-2026年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00人,每年通过购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100人,原则上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60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40人。

(三)实施对象。针对灵武市(不含宁东镇)户籍、劳动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且就业困难的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四)待遇管理。城镇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乡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以银川市上一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同意为其购买不高于4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由市残联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或批量代付方式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社保补贴由市残联核拨到各用人单位自行缴纳。

(五)安置期限。城镇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乡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与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六)安置流程。分为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基层审核、安置公示4个环节。

(七)经费保障。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市残联根据每年在岗人数及最新最低工资标准、以最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社保补贴、银川市上一年乡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测算后和意外伤害险一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每年实际安置人数据实核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列支。

(八)工作要求。包括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强化考核、加强审核、监督管理6个方面内容。

本方案由灵武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灵武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23513

邮箱:lingwucl@163.com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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