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实现“止跌回稳”总体目标。
二、编制依据
为做好我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灵武市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区域及对象
本次购房补贴针对购买灵武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赠与、转让、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法拍房、顶账房等非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公寓(土地性质为商服或商住、预售许可证未标注为“住宅”)、车位(库)、储藏间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对购买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在房地产企业优惠基础上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方式为现金+电子消费券,现金补贴和电子消费券共计1000万元整。电子消费券按套发放,每套房屋发放3000元,电子消费券仅限于在灵武市使用。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对购买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8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预售房屋按预测面积补贴,现房按实测面积补贴,大于150平方米的,最高按150平方米补贴。房屋面积以购房合同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2.“以旧换新”购房补贴
对在政策执行期内出售宁夏区内自有住房且完成灵武市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的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80元购房补贴。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购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预售房屋按预测面积补贴,现房按实测面积补贴,大于150平方米的,最高按150平方米补贴。房屋面积以购房合同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和“以旧换新”购房补贴不可重叠使用。
(三)补贴时限及领取方式
1.补贴时限。购买及申请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在上述补贴时限范围内,补贴资金补完为止,按照登记顺序先到先得。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兑现,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2.补贴方式。(1)电子消费券补贴方式,签订现售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均可领取电子消费券。市住建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购房人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商投局,由市商投局、住建局进行电子消费券的匹配和发放;(2)现金补贴方式,签订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持相关证明确认后领取;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首次登记后半年内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后持相关证明确认后领取。
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0951-4038785
邮箱:lwfgj2007@163.com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市长信箱”栏目提交咨询留言,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