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及目的
为加强全市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布局、设计、建设、应用,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将气象信息设施作为政务信息化和大数据战略的重要基础设施,建立气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资源共享机制,推动气象数据资源汇集共享,避免发生涉外数据传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以及《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中国气象局《社会气象观测发展指导意见》(气发〔2018〕80号)、《银川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银政办发〔2024〕73号)、《灵武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实施方案》,结合灵武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灵武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依据。
二是本办法所指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包括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布设的气象监测设施和气象站,以及拟布设的气象监测设施或气象站。
三是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监测设施应当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
四是成立全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部门间协调联络工作组、小组主要职责以及小组成员单位。
五是对气象监测站网布局的建设规划和优化调整。
六是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制度。
七是各部门各行业建设使用的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八是按照气象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
九是行业气象资料汇交范围。
十是在汇交行业气象监测资料时需提交的文档。
十一是各部门各行业应按要求向市气象局汇交气象监测资料及上一年度行业气象数据,市气象局完成审核、汇总报送银川市气象局工作,并向资料汇交方出具汇交凭证。
十二是市气象局牵头建立全社会气象监测信息公益性、商业性共享机制和联络组成员单位业务服务资源共享机制。
十三是加强气象监测信息的行业应用和研究。
十四是各部门各行业应将拟布设的气象监测仪器,拟建测站点相关信息报灵武市气象局备案。
十五是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是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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