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体系机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公共卫生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障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体系。设立了灵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宣传、公安、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疫情封控、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宣传舆情、善后处理 5 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
(二)预报预警。按照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疫情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 级)、一般(Ⅳ 级)四个等级。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畜禽大批发病、异常死亡,均可向乡镇或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监测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形势调整或解除预警。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开展现场采样、诊断核实。一般(Ⅳ 级)疫情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较大(Ⅲ 级)疫情由银川市启动响应,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 级)疫情由自治区启动响应。疫情处置包含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封锁扑杀、紧急免疫、消毒灭源等措施,同步做好涉疫人员防护,及时向社会公开疫情信息。当疫区一个疫病潜伏期内没有新发病例,经过监测评估合格后,终止应急响应。
(四)应急保障与恢复重建。从队伍、经费、物资、通信、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七个方面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逐步恢复畜禽生产,因扑灭和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防疫科普宣传、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预案。
本方案由灵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2023年7月17日印发的《灵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灵政办发〔2023〕36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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