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王基旭任灵武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李元昊任灵武市信访局副局长(挂职)。
以上人员中,王基旭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市政府党组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李元昊同志挂职期3个月,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2-00131 | 文 号 | 灵政干字〔2022〕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9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任免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