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11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
花星任灵武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解聘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文东聘任灵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以上人员中,花星、李文东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市人民政府党组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5-00103 | 文 号 | 灵政干字〔2025〕15号 | 生成日期 | 2025-12-24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任免 |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