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1-010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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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29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文化旅游美食城(商贸广场)业态聚集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6次(总第1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文化旅游美食城(商贸广场)业态聚集发展扶持政策
一、为推进商贸广场改造升级,整合古城墙、高庙、枣博园等旅游资源,打造灵武文化旅游美食城(以下简称美食城),建设灵武特色街区,实现特色美食、休闲购物、文化古玩、旅游产品、农特产品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入驻美食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须符合美食城功能布局规划。优先鼓励美食、文玩、文创、特色产品等商户入驻美食城。
三、对按照规划入驻美食城并依法依规经营,按时足额纳税、缴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验收合格后,按统一结算平台统计营业额,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四、鼓励在灵武市文化旅游集散中心登记备案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后,带队集中在美食城进行自主消费。用餐消费满100元返30元优惠券,集中购物消费满100元返20元优惠券。
五、凡按照规划业态布局转型或入驻美食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实地验收审核后一次性给予餐饮行业经营者每平方米100元装修费补助、文玩及特色商品经营行业每平方米70元装修费补助。
六、凡入驻美食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符合相应法规、政策条件下,优先享受贷款担保、全民创业、妇女创业等小额贴息贷款政策。
七、凡入驻美食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一次性享受的政策外,如申请兑现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政策的,需合法且连续性经营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八、本扶持政策与灵武市现行相关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除本政策或相关扶持政策明确规定可重复享受的政策外,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助不重复”原则执行。
九、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十、本政策由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兑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