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要求,通过全面清理、依法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保留的144项和取消的112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 号 | 灵政办发〔2019〕91号 | 生成日期 | 2019-09-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所属分类 | 市政府办发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74号)要求,通过全面清理、依法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保留的144项和取消的112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单位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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