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努力建设高水平平安灵武,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灵武建设,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2019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精神,结合灵武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灵武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灵武、健康灵武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灵武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学校心理辅导(咨询)室建成率达100%,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1个。(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示范心理咨询室10个。(四)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在市人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
(五)依托宁夏心理卫生协会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理卫生中心,选派专业人员参加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1个。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全市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数量,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兼职精防人员配备率达100%。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市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25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按照30%覆盖率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市人民医院精神卫生科门诊,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社区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家庭关系调试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政法委负责,在市、乡(镇)、村三级综治中心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以政府购买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并对排摸的各类心理问题及突发事件苗头及时疏导化解。(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卫健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引导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积极引导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及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牵头单位: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三)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等场所设立心理服务站(点),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险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卫健局、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力度。
1.高中学校(含职业学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5.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6.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牵头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文明办、团委、妇联、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9月)
(五)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建立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形式的公益服务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水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宣传部、文旅广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残联、团委、妇联、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摸排的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七)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局、残联、妇联、公安局、卫健局、总工会、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八)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基层综合管理小组,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高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总工会、妇联、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6月)(九)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牵头单位: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教体局、团委、妇联、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8月)
(十)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因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的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达100%。(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科协、红十字会、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团委、总工会、妇联、教体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一)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牵头单位:卫健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二)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成立全市心理依托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强化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团委;责任单位:卫健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十三)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办)基层治理办公室、卫健、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针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多渠道开展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80%以上。针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责任单位:政法委、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四)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牵头单位:医保局;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卫健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五)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办)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康复及管理工作。市医院精神科门诊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门诊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牵头单位:民政局、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卫健局、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六)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强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培训力度,加强其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教体局;完成时限:2010年12月)
(十七)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方式,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市人民医院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市中医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提供高质量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民政局、残联、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八)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民政局、科协、卫健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九)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政法委、民政、卫健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识别能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科协、民政局、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十)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和职业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科协;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十一)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及心理危机问题者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十二)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科协、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医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健、宣传、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方式,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网信办、卫健局、科协、政法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残联、总工会、团委、妇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基层微宣讲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科协、卫健局、教体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业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文旅广局、卫健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健康灵武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为不同服务人群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牵头单位:卫健局;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旅广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灵武、健康灵武、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党校培训,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健局局长任副组长的灵武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卫生健康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民政、卫健、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灵武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灵武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晓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陶 永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秘书长
年晓华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田光君 市委网信办主任
王淑华 市委编办主任
吕慧兵 团市委书记
马 静 市妇联主席
杨 波 市残联理事长
马学龙 市发改局局长
马元福 市教体局局长
马万云 市民政局局长
杨晓林 市司法局局长
刘希刚 市财政局局长
黄志军 市人社局局长
王忠平 市交通局局长
武 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学福 市水务局局长
杨洪明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 莉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 鹏 东塔镇镇长
杨少春 崇兴镇镇长
杨忠礼 郝家桥镇镇长
胡志成 临河镇镇长
谢 峰 马家滩镇镇长
杨彩霞 梧桐树乡乡长
邢 颖 白土岗乡乡长
王文娟 市城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梅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 春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裴元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常虹 市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组织落实各项具体试点工作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随职务变更自动更替,今后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