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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灵政办发〔202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3-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灵武市政府办 所属分类 市政府办发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深入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灵武市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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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深入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灵武市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灵武市村(社区)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灵武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灵武市乡镇(街道)赋权清单》《灵武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灵武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灵武市“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9个文件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7次(总第15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深入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和完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工作,按照《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灵武市等五个县(市)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1〕1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导向,以“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为抓手,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民化服务为重点,健全基层审批服务体系,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办理,加强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完善村(社区)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一站服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推动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取得实效,打响灵武“百事通”基层审批服务品牌(百姓事可通办、百件高频事项可通办、窗口人员百事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投入力度,便民服务场所建设达标升级。

1.规范便民服务场所。按照《银川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便民服务场所应布设在地面一层并对外开放,面积应达到服务人群高峰期容量。名称规范为“××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宁夏政务服务形象标识应体现在公共标志、单位标牌、办公用品等各种载体和环境中,标识牌设置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固定。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公共标志(消防通道、卫生间、无障碍设施等)。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设在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其他固定场所。参照自治区、银川市“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支代办队伍、一台电脑、一本台帐、一套制度、一个公示栏、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的标准,结合实际,创新配置资源,提供一站式窗口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2.高标准配齐配全配套设施设备。各乡镇(街道)要将优质的办公资源配置在民生服务中心,按功能、场地条件合理布置窗口服务区、政务公开区、咨询服务区、投诉受理区、自助办理区、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必须配备岗位公示牌、服务指南、评价器(评价二维码)、办公桌椅、资料柜、高拍仪(扫描仪)、计算机及配套打(复)印机、电话(传真)等设备。合理配置电子屏、便民箱、急救箱、雨伞、意见箱、填写台、休息椅、饮水机、无障碍通道、卫生间、爱心轮椅等便民设施,可结合实际,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母婴室等。所有办公物品及设施设备应按照统一要求摆放有序、整齐划一。要以提高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结合实际,打造“清新雅静”的民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可参照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规范服务事项,实现标准化、清单化和动态管理。

3.统一事项清单。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号)精神,编制《灵武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并公布基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完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4.统一服务指南。统一编制《××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服务指南》和《××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服务指南》,确保“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在民生服务中心(代办点)摆放办事指南或通过信息化方式推送,方便群众获取。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5.统一服务流程。办理事项分为直接办理事项和委托全程代办事项。直接办理事项:依据法定职责或赋权,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理的即办件,要在15分钟以内办结。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确需实质性审核的,要立即审核、马上办理、承诺时限内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委托全程代办事项: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服务,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代为向审批部门递交或政务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基层审批服务体系。

6.强化赋权下放,更多事项马上办。各赋权部门要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加快下放审批权限和赋权步伐,将涉及民生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及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或受理权限赋予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促进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各乡镇(街道)应依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接受审批服务管理局和赋权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梳理承接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加快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7.“红色窗口”引领,更多事项能代办各乡镇(街道)要发挥民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员党员先锋作用,推荐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承担为民办事代办点工作,争创“红色窗口”代办点,为辖区内尤其是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开通上门办、延时办、假日办等多元办理渠道。大力提升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社会救助、社会服务、食品安全、市政市容、公共法律等服务保障能力。拓展延伸“红色窗口”服务,积极开展代缴代办,逐步扩大更多公共服务事项能代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综合执法局、各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8.加强制度建设,更多事项一次办。严格执行《银川市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AB岗工作制”“好差评”等服务制度。优化人员和窗口配置,锻造一支作风过硬的“百事通”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四减一优”工作,依托银川“市民云”平台和“三化一满意”平台共享数据资源,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凡可以通过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证明的事项,或可通过网上开具、部门代办等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杜绝办事群众来回跑。对群众反映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以及网上受理不及时、办件超期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管理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供便民化、智慧化服务。

9.加快应进必进,更多事项集中办。各乡镇(街道)要与赋权部门形成合力,保障场地和专用设施配置,重点推进基层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司法等民生服务事项进驻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宁夏政务服务网),整合民政、就业、卫健、社保、医保、残联等行业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0.加快“跨乡通办”,做实“就近办”。动态管理《灵武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推进“跨乡通办”“跨村(社区)代办”,“网格员帮办”,实现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事项跨户籍就近无差别受理。继续延伸“政银合作”服务模式,推出“商事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银行可办。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立 24 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办理通道,促进“就近办”扩面提质。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镇(街道)、各银行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1.推进“一站式”服务,更多事项“一窗办”。统一规范设置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全科综合窗口”,承接赋权和下放事项,再造流程,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为办事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审批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开通“红色窗口”和“绿色通道”,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招商引资企业等开展代办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12.加大宣传推广,更多事项“一网通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i银川”APP,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促进更多事项不见面、网上办、掌上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自然资源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稳步推进服务事项下沉、统一事项进驻、优化人员配置、再造审批流程,网上不见面办理等工作,加快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二)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要求高、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设,对功能落后的办事大厅要进行改造升级,对线上线下服务设施要不断更新完善。各赋权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业务整合的指导,帮助打通信息壁垒,协调解决运行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对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提高社会的认同感、获得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四)其他要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做好各乡镇(街道)的指导工作,协同各赋权部门,建立完善审批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创新思路、提炼亮点经验,打响我市“百事通”基层审批服务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示范点。要重视信息报送,于每月25日前将改革进展情况及亮点工作报送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人:王静,电话:4028189;邮箱:4020042@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银川市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3.灵武市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灵武市基层便民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完善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便民服务队伍管理,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办事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乡镇(街道)设立的面向群众集中办理便民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推行窗口服务模式;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以下简称“代办点”)是村(社区)设立的便民服务场所,推行便民审批服务事项代办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窗口人员为乡镇(街道)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民生服务中心前后台工作人员。代办员为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代办人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条   中心和代办点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接受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赋权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窗口人员负责承接下放乡镇(街道)审批事项和其他代办事项的政策宣传、业务咨询、受理、办理、送达等具体工作;代办员负责为村(居)民提供咨询、代办和帮办等服务。

第六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服务热情,作风优良,廉洁奉公;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代办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和办理流程,熟练操作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第七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中心和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领导和监督。

第八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要严格执行《银川市政务服务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着工装上岗,实行AB岗管理,确保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第九条 窗口人员和代办员实行考核管理。 窗口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考核管理,代办员由中心负责考核管理。乡镇(街道)应当参照《灵武市乡镇(街道)窗口人员和代办员管理考核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应包含:工作纪律、业务技能、服务规范、群众评议(好差评)等方面内容。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干部平时绩效考核。

第十条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AB岗工作制”“好差评”等服务制度。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窗口人员和代办员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文明礼仪、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学习,研究审批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一窗综合受理、告知承诺制、“四减一优”、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等方面的服务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审批服务管理局、乡镇(街道)要将窗口人员和代办员培训纳入到年度工作重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培训,并选派优秀工作人员到各赋权职能部门参加跟班轮训(原则上轮训时长不超过1个月),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窗口人员和代办员作风建设,畅通办事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评价渠道。加强廉政教育,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等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灵武市乡镇(街道)窗口人员和代办员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灵武市乡镇(街道)窗口人员和代办员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工作纪律

(30分)

1.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请销假制度。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2.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看股市信息、网上聊天购物、戴耳机听音乐、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玩手机、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3.禁止在大厅电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置;禁止删除大厅电脑设备上的工作程序软件及硬件配置。

4.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垃圾。

5.禁止上班期间饮酒和饮酒后上班,工作时间不在公共区域吸烟。

6.禁止占用公务电话机拨打私人电话。

7.按时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会议、活动、培训。

业务技能

(30分)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依法按行政审批流程受(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2.积极参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文明礼仪、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学习。

3.主动研究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强一窗综合受理、告知承诺制、“四减一优”、政务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学习应用。

4.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告知承诺制、导办服务制、代办服务制、“绿色通道”服务制等制度。

5.鼓励提前办结,禁止超期办理。

6.禁止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服务规范

(20分)

1.仪容仪表规范。上岗必须整理仪容仪表,着工装,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吊带装、超短裙或其它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男士发型要干净整洁、前不过眉、侧不触耳、后不过领。女士头发用发网盘起,无碎发,不遮盖面部,除黑色发卡、发夹外,不戴其他配饰,不得留鲜艳抢眼发型、发色。面部要清洁,不戴有色眼镜从事工作,男士剃须护理不留胡渣。手指指甲不长于指腹,女士不得涂抹鲜艳抢眼指甲油。

2.言行举止规范。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举止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离有送声。交谈时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使用普通话。

3.窗口摆放规范。前台桌面只能摆放工作人员座牌、电脑、打印机、办事指南、样表夹、电话、办公文具、工具书、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器、二维码评价牌等用品,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后台工作区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摆放衣物、皮包等私人物品。窗口办公区及其使用设备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洁净无杂物。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离开窗口时,座椅应当归位到前台桌面下,摆放整齐。

4.禁止服务态度冷漠、生硬、不热情、脸难看,解答问题不耐心、不细致、不全面。

群众评议

(20分)

1.畅通办事群众和企业投诉、举报、评价渠道。                                                                                                                                                                                                                                                                                                                                                                                                                                                                                                  

2.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事项“一事一评”。

3.禁止办理过程中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不好办”为托词吃、拿、卡、要等。

4.禁止出现群众办事排长队现象;

5.积极有效整改每个“差”评。


灵武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和《关于印发<灵武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基改办〔2021〕2号),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深化党建引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理顺权责关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统筹管理、权责统一,相对集中、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下移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破解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加强和提高乡镇(街道)社会治理能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重点通过下沉执法力量、制定权责清单等,切实解决乡镇(街道)责大权小、资源分散、权责不清、治理能力不高等突出问题,增强乡镇(街道)对派驻执法机构人员的管理力度,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将市容环境、物业管理、违建查处等方面的处罚权和强制权赋予乡镇(街道),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二)坚持分批下放。将直接面对市民、社区、发生在道路、街面等公共空间的违法行为,执法程序简便易行的事项下放乡镇(街道)。

(三)坚持同步规范。在职权下放的同时,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建立机制,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构。

1.设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作为乡镇(街道)内设机构,设主任1名,由乡镇(街道)按照管辖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和执法任务量安排一定数量人员到综合执法办公室从事执法工作。综合执法局派驻各乡镇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各5名,派驻街道执法中队1个,执法人员12名(含协管员)。探索实行跨乡镇派驻执法中队,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执法中队长兼任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主任,实现“两个机构、两套清单、一套人马”有机融合。

主要职责:统筹辖区内派驻和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组织协调综合执法局派驻中队以乡镇(街道)名义按照执法事项清单行使职权。负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派驻街道执法中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综合执法工作,配合直属中队做好小区大门及两侧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

2.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执法中队管理。

(1)管理权。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派驻中队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乡镇(街道)负责派驻执法中队人员的日常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抓好业务指导和对各乡镇(街道)派驻中队行政执法经过等程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乡镇(街道)党(工)委考核评价派驻执法中队工作情况,对派驻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同志具有任免前建议权。

(2)考核权。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考核工作由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双重考核。考核办法和细则由综合执法局制定,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指标占比:综合执法局占40%、乡镇(街道)党(工)委占60%。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兑现灵武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绩效奖金的依据。

3.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执法局派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相关部门履行。  

4.设立直属中队。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明确赋予乡镇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由乡镇(街道)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宜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如跨区域执法、城区渣土拉运、建筑工地查处、重大执法活动,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街面及小区大门两侧等发生频次高、涉及领域广、不易分散的执法事项,集中到综合执法局直属中队履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建立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共同推进执法和监管,坚决避免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完善综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定时定期召开综合执法协调会。建立常态化的综合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市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及协调机制。探索建立“1+1+N”(1个智慧平台+1个执法中队+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模式。

6.建立信息化指挥体系。加快乡镇(街道)、村居智慧城市运营指挥中心三级、四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实现自主发现、自主转办、自主反馈。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7.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综合执法局要制定培训计划,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规范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由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

8.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执行《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灵武市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9.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推行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六统一”,实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20日至2月底)。制定工作方案,梳理编制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调整优化派驻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力量,推进执法力量下沉。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初—3月底)。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施,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三)巩固深化阶段(4月初—5月底)。继续深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落实机构改革任务,尽快剥离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职能和人员。

(四)总结评估阶段(6月初—6月底)。对改革试点做法进行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形成经验总结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执法改革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督促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自然资源、住建局、环境保护、水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各部门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管和执法责任,建立与乡镇(街道)改革相适应的派驻办法和协作配合机制,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全力配合综合执法局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灵武市村(社区)网格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社区)网格员(以下简称网格员)管理,规范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根据《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GB/T34300-2017)《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0〕42号)《宁夏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办法》(宁民规发〔2021〕3号)《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贯彻“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灵党办〔202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灵武市村(社区)网格员,即在村(社区)按照大小适中、方便管理、界限明晰等原则划分的网格中,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原则上每个网格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配备1名网格员,实行定岗定责。

第三条  城市社区网格员不得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等“两委”成员兼任,人员不足的城市社区网格员向社会公开选聘。村社区网格员原则上由每届“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产生的村民小组长担任。各乡镇可根据人员实际情况指定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之外的“两委”成员、村监会成员或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兼任。

第四条  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审核乡镇(街道)提出的公开选聘网格员需求统一选聘。共同组织公开选聘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已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实习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专业社会工作者、退役军人、参与重点公共事件处置的志愿者和具有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  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合同签订期限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同步。网格员进行实名登记,聘期与社区“两委”成员任期同步。

第六条  乡镇(街道)负责网格员的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人事档案、辞职解聘等统一管理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负责网格员具体工作任务的分派、学习培训、日常考勤、月度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市级网格员人才储备库,储备库人员资格一年内有效;公开选聘的网格员出现缺额时,可从服从分配的入库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第八条  市财政局应足额预算并及时安排网格员报酬待遇、教育培训、绩效奖励等经费,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九条  网格员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独立承办本网格内的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联络、重点人员管控、协调解决问题、矛盾纠纷排查、村(居)民事务代办等社会综合治理和服务工作,并接受村(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条  网格员应做好网格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辖区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管理,推动村(社区)民主自治。

第十一条  及时采集上报和实时更新网格内的人口、房屋、社保、就业、收入、安全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网格内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空巢老人、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残疾人以及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等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及情况变化。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村(居)民,收集社情民意,并做好登记上报和情况反馈工作,及时与村(居)民沟通信息,及时反映村(居)民诉求,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有关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入户核查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闲散青少年以及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等人员的帮教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排查并协调解决网格内的矛盾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力所能及地做好调解和稳控工作,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网格内。

第十五条  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居民代办低保、优抚、困难救助、廉租房、下岗失业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协调村(社区)“两委”开展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收集、治安防范和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网格员着装要大方、整洁、得体,工作中必须态度热情、语言规范、文明礼貌。工作时间必须佩戴标识明显的胸牌或工作证,入户走访中要向村(居)民发放服务联系卡,方便居民联系。鼓励各社区运用现代科技制作具有身份识别的工作证件。

第十八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村(社区)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实行入户走访制度。网格员每天必须入网格巡查和入户走访;每周必须会同有关人员探望独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人员;每月走访残疾人、困难单亲母亲、流动人口、优抚对象以及社区服刑、戒毒、刑满释放等特殊人员不少于1次;每年走访一般居民家庭不少于2次;同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入户了解情况。

第二十条  实行工作日志制度。网格员应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每天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网格员工作日志和每周、每月工作情况,须经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实行服务公示制度。在村(社区)各网格公益服务场所、居民聚集场所、小区楼栋等醒目位置悬挂网格示意图,标明网格员责任区,公布网格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管理职责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AB岗制度。同一社区相邻网格的网格员可互为AB岗,确保网格内服务管理工作的延续。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应按照网格员实际工作需求,通过短期集训、以会代训、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网格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四条  乡镇(街道)负责网格员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同时指导村(社区)抓好网格员日常培训工作;村(社区)负责网格员信息采集、综合服务、应急处置等日常培训。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网格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部门应向网格员提供法律法规、纠纷调处、业务工作等培训,多渠道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六条  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的网格员,其报酬待遇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城市社区选聘的网格员报酬待遇按照灵武市最低工资待遇的1.5倍(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确定。村级网格员按照现行星级评定领取的补贴标准执行,并建立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机制,逐年提高村级网格员工作补贴。

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城市管理网格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网格员,或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网格员,可参照社区“两委”成员标准按月发放职业补贴。

第二十八条  公开选聘的网格员聘用期间,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按规定推荐参加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选举,进入社区“两委”后其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网格员参加行政事业单位招考和录用后提拔使用时,其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第二十九条  在选拔任用街道领导干部和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劳动模范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和考虑网格员。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建立村(社区)居民、村(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考评机制,按照简便科学、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定期对网格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网格员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村(社区)负责,不评定等次,考核结果在本村(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季度考核由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全程参与。年度考核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乡镇(街道)共同实施,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5%;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征求市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意见。

第三十二条  季度和年度考核要突出群众满意度测评,原则上,参加测评的群众要随机抽取,不得提前安排或指定;满意度测评分值应占总测评分值的40%以上;满意度低于85%的,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满意率低于70%的,年度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十三条  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网格员落实报酬待遇、换届选举、评先选优、辞职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季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兑现全额工资或工作补贴;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可一次性给予800元的奖励。并在各级开展评先选优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换届选举时可优先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  网格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直接予以解聘,属于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的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予以免职、罢免。

(一)连续两个季度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工作中被群众投诉3次以上查证属实、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五)所在社区调整、撤销、合并后,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但本人不服从安排的;

(六)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0天的;

(七)在工作中因不作为或作为不当,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引发集体上访、群体性案(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八)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擅自透(泄)露居民、商户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的;

(九)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乡镇(街道)负责网格员的辞职解聘事宜。村(社区)在接到网格员书面辞职申请后,明确签注是否同意辞职意见后,及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网格员的辞职解聘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和通知本人;辞职解聘的网格员,应在批准之日起半个月内,办理工作交接及辞职辞退手续,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街道要将网格员辞职解聘等人员变动情况,报市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网格员触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市民政局应会同市委组织、市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辖区网格员的到岗到位、服务效能、报酬发放、待遇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街道、乡镇共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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