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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00/2021-0065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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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7-3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灵武市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方案》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读懂《灵武市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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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 |
视频解读:《灵武市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方案》 |
各有关单位:
现将《灵武市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均等化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将实现低保、高龄津贴、特困供养的标准和供暖补贴“城乡并轨,同城一体”,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科学性和准确性明显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救尽救、应退必退,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定期核对、动态管理,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城乡并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两个统筹”。
1.统筹办理流程。统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建立完善个人申请→村(社区)民生服务代办点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或有关业务办公室(中心)审核(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对结果作出审批的精简高效审批程序。
2.统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筹集、分项记账、互相调剂、统一使用。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统一实行财政资金直接到银行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
(二)统一“三个”标准。
1.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户统一执行620元月保障标准,具体分为A、B、C三种类型,月保障标准分别为620元、434元、310元(可根据上级文件进行调整)。
A类:年迈体弱、彻底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收入较少的60岁(含60岁)以上老年人;无任何收入的二级(包括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大病患者;子女为未成年且本人无任何收入的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中经统招在国家正规大中专学校在校生和现役义务兵以及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全额保障。
B类:年龄在55岁以上、无子女或子女收入困难的单亲家庭;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造成经济负担沉重、子女未成年的困难家庭;本人收入低且子女收入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为未成年且本人收入较低的单亲家庭以及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困难家庭,参照同期全额保障的7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C类:主要包括除A、B类保障对象以外的其他各类低保对象,参照同期全额保障的5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统一城乡高龄津贴标准:高龄老人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55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6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700元。
3.统一特困供养补贴标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月供养标准833元,失能人员月护理标准120元;集中供养人员月供养标准1250元,完全失能人员月护理补贴1170元,部分失能人员月护理补贴702元。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制定《灵武市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发展试点方案》,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二)实施统筹阶段(2021年5月-8月)。邀请民政厅有关专家举办试点工作集中业务培训,梳理精简审核审批流程,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标准。
(三)迎接评估检查阶段(2021年9月-11月底)。对全市城乡统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价,查漏补缺,完善优化措施,迎接自治区民政厅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乡镇(街道办)两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領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责任到岗、到人、到户。民政部门牵头落实各项工作,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协助做好资金测算、预算安排、工作经费落实、资金“一卡通”发放等资金保障工作;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全力配合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调查、认定工作,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个体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二)严格规定程序。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合理确定对象范围;严格按照分类施保的工作要求,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准确定性,把符合政策的人员真正纳入到社会救助中,做到不瞒报、不错报、不漏报,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应退必退”;实行分类施保的同时,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保持现行救助和奖励扶持政策的基本稳定。
(三)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民政局要按照社会救助享受人数和保障标准,在做好区厅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和经费预算列支工作的同时,协调市级财政做好配套资金和经费预算列支工作,切实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监管社会救助资金,做到资金及经费到位及时,专款专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和制作发放传册、宣传板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救助(含低保)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工作目标和相关政策,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营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28日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灵武市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一体化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13〕49号)同时废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