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发
索 引 号: | 640181-100/2021-0087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字解读: |
《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18次(总第1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制度管理创新,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优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14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宁民发〔2021〕16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我市探索形成一整套制度完善健全、政策衔接配套、标准科学合理、补助水平适度、资金筹集规范、管理水平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确认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服”结合,权责统一,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革除群众最不满意的弊端,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制度,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下放事项及主要内容
(一)下放事项。将原来由市民政局承担的低收入家庭认定、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群众能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通过政府授权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授权形式将低收入家庭认定、高龄低收入老人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理顺权责关系,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市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职责,确保市、乡、村三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认定工作精准度。
1.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综合协调,细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培训和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保障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供给和拨付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市民政局测算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为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帮扶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积极开展生产增收致富。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住建局、残联等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社会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有关工作。
2.乡镇(街道)职责: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审核确认;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审核确认;开展系统录入、月结,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确认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按时(每月25日前)提交备案辖区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市民政局统一发放资金;做好救助对象和资金的填报工作。
3.村(居)委会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助受理及初审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或受有困难的家庭、个人委托代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材料收集、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及公示公开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办理结果告知(一次性告知、社会救助政策不予批准告知、调整停发告知);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及完善工作方案(2021年8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启动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二)全面实施(2021年9月5日开始)。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创新工作实践、优化工作流程,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认真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市民政局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武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财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住建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司法局、残联、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救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切实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69号)和《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灵党办〔2017〕64号)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充实工作队伍,统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与运行,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发放宣传资料、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入千家进万户,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及情况,知晓有关工作的要求及申报程序。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要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两委”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适时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市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经常深入乡镇(街道)调查研究,特别是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市民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更新维护惠民事项服务设备,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数据上传和系统平稳安全运行。
附件: 1.灵武市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授权书
2.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老年人福利补贴)审核审批流程(试行)
3.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审核审批流程(试行)
4.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审批流程(试行)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审批流程(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