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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2-0007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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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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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视频解读:《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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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农林场:
现将《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农用残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企业市场化运作”“健全网点保回收,激励企业保加工、行政监管保捡拾”机制,形成“农户(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捡拾、回收点应收尽收、企业收购加工”利用体系,推动农用残膜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弃为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扶持补贴的方式,探索以旧换新、以旧换物等方式,推进农用残膜回收利用。
(二)综合治理,应收尽收。从农膜使用、回收等环节入手,严控农膜质量,建立回收台账,坚持覆膜与残膜回收相挂钩,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农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突出重点,机艺结合。以提高农用残膜回收利用为关键,推广应用耐候能力强的地膜和一膜两季农膜延期利用技术,加快构建以机械化捡拾为支撑的残膜回收体系、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为农膜回收利用提供支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全面推行残膜回收与加工再生利用,建立完善残膜回收、项目补贴、政府监督和市场运作的残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可持续运行的农业残膜回收利用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市残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
四、主要工作方法
(一)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乡镇、农林场要严格按照农膜使用和回收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探索残膜回收模式,建立残膜回收管理制度,健全残膜回收管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实施农用残膜回收项目,与农用残膜回收网点、加工企业签订残膜回收加工协议书,明确任务,将残膜回收和加工利用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多渠道、深层次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严重性,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有利于残膜回收与加工再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农民主动开展废膜回收交售,避免二次污染。
(三)示范推广可降解农膜新技术。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大力推广可降解农膜,控制和逐步消除残膜污染。农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农资经销网点出售不达标农膜,严格地膜使用标准,不得使用厚度小于0.01mm的农用地膜,降低残膜回收难度,提高残膜回收率。
(四)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充分利用自治区、银川市及本级财政惠农补贴项目资金,加大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网点建设、网点收购、加工利用和宣传培训等补贴力度。增加残膜回收机具购置补贴,鼓励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回收残膜,扶持开展机械回收、农户捡拾、网点收购、“以旧换新”等市场运作的残膜回收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农用残膜回收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 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波市 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吉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刘希刚 市财政局局长
刘 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丽娟 东塔镇镇长
杨少春 崇兴镇镇长
杨忠礼 郝家桥镇镇长
王忠平 临河镇党委书记
谢 锋 马家滩镇镇长
刘建军 梧桐树乡乡长
蒋 伟 白土岗乡党委书记
王兴东 白芨滩管理局局长
杨文彬 园艺场书记
何世雄 大泉林场场长
李 伟 北沙窝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灵武市农业农村局,武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残膜回收利用督导检查、技术服务、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管理,保障运行。按照“谁使用、谁清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农用残膜回收。各乡镇应建立残膜回收点,负责动员群众积极捡拾交售,做到应收尽收。推行“以旧换新”方式,鼓励地膜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到废旧农膜回收工作中,逐步形成回收良性机制。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由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地对乡镇所辖行政村残膜捡拾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田间地头、村庄路边、沟壑河道等有残膜飘挂裸露情况,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确保残膜回收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协同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负责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措施。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监督各乡镇残膜污染防治工作,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处罚。财政部门要负责争取和筹措资金,保证资金投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我市农资经销网点的监督管理,对农膜厚度达不到0.01mm的销售行为,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予以惩处。各乡镇(农林场)要建立棚膜、地膜使用台账和残膜回收台账,做好回收网点建设和残膜回收政策宣传,统筹落实残膜回收工作。
附件: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细则
附件
灵武市2021-2022年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细则
一、重点工作
(一)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回收企业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用残膜的危害,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参与捡拾残膜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设残膜收储点。2021-2022年,建设残膜收储点3个,在梧桐树乡、崇兴镇、郝家桥镇各1个。
(三)开展残膜捡拾。鼓励引导农膜使用者采取人工作捡拾和机械回收方式回收农用残膜,确保应捡尽捡。
二、补贴标准
1.对新建残膜收储点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每个一次性补贴6万元;收储点回收残膜每吨补贴1500元,对回收网点分捡、归集、上缴拉运每吨补贴500元。
2.开展机械回收残膜作业每亩补贴40元。
3.残膜加工企业每加工1吨农用残膜补贴500元。
4.对购置残膜回收机具的,每台残膜回收机具补贴资金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50%。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资料两种方式。
(二)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1.收储点建设。收储点要布局合理,配备专人管理,建立收售台账,收储点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建有料场、地磅、简易工棚,交通便利,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运输车辆等。
2.回收利用。各乡镇、农林场及收储点要建立农膜使用和残膜回收台账,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回收点回收残膜数量、账目和农户交售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检查,残膜回收数量根据残膜回收点所收交拉运到其加工企业的残膜数量为准。
3.机械回收残膜。项目领导小组依据回收残膜机具加装的北斗卫星农机作业精细化平台及农机精准作业监管与服务系统汇总的机械回收残膜作业面积,确认最终机收残膜作业面积。
(三)资金兑付方式
以市农用残膜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结果为依据,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兑付。
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有效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促进农业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属地管理、市场化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二、目标任务
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调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回收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归位、集中统一处理,力争2021-2022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回收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对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瓶、桶、罐、袋等器具进行定点回收。
(二)设置回收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遴选确定有资质的实施主体,设置1个总回收站,总回收站按照“就近就地、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原则在乡镇设立若干个回收点,各回收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总回收站负责集中、贮存、运输及处置。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各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合作社、农药经营网点设临时归集点指定专人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各回收点安排人员定期进行回收归集转运至总站。
(四)实施无害化处置。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项目资金,落实市本级市财政惠农补贴配套资金,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建设、网点收购、加工利用和宣传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农林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武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负责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任务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存放站点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并跟踪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配套资金落实,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农林场负责辖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宣传发动、引导和督促工作,确保辖区内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既定目标。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农林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站、电视台、微信等渠道,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清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农林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配合,监督指导本辖区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植保专业合作社、农药经营网点切实抓好生产生活区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定期送至指定的回收点。同时,积极组织农户、保洁员等深入田间地头、河渠池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捡拾行动,及时交到回收点,切实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的良性发展。
(五)严格督查考核。由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地开展督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做好回收网点实施主体监督考核及回收资金的兑付工作,验收结果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细则
附件
灵武市2021-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细则
一、重点工作
(一)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农林场、有关部门、回收企业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参与捡拾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设回收点。2021-2022年,建设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总回收点1个,在梧桐树乡、崇兴镇、郝家桥镇、白土岗乡各设1个分回收点。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
1.新建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总回收点。
2.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环节。
3.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环节。
4.完成回收任务的农药经销点。
(二)补贴标准。
1.新建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总回收点达到验收标准的每个一次性补贴4.6万元;
2.以企业实际收购数量为依据,按照回收环节对回收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每吨补贴2万元;
3.以企业实际收购数量为依据,按照处置环节对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每吨补贴1万元;
4.由实施主体对农药经销点完成100公斤以上回收任务的,每个补助1500元;对农药经销点完成50-100公斤回收任务的,每个补助1000元;对回收种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适当补助。
三、考核验收办法
(一)考核验收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资料两种方式。
(二)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1.回收点建设。回收点布局合理,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回收台账,回收点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建有回收存储场地,交通便利,符合消防要求等。
2.回收利用。依据“回收率达80%、处理率达100%”的标准,项目领导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分阶段通过现场查验销售、回收、处理台帐等相关档案资料,对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三)资金兑付方式。
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结果为依据,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兑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