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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2-002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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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一图速览《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服务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灵武市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尽快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布典型案例,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发改局、工信局、商投局、文旅广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2.推动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梳理、智能推送已出台发布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准确了解政策,并会同市税务局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配合全区减税降费政策做好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落实)
3.优化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公开范围、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全市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公开。正确适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在政府网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收费标准”一栏注明收费标准和收费要求等,并与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衔接后,及时进行修订更新。(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4.加大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灵武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特别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在重大行政决策批准和实施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以公开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1.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确保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规范流调信息管理发布,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稳岗就业信息公开。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推送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多元化发布相关信息,让各项政策文件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根据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特别是整体文化水平、信息化获取资讯便利程度、特殊障碍群体、地域分布等情况,以非信息化的传统方式和手段,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传递政策信息,帮助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让更多群众知晓并得到就业培训机会。(人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对照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适时制定相应领域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本单位职能领域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群众权益的要通报处理,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以公开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1.规范司法行政信息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由市司法局指导,各行政机关要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本行政机关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市司法局在政府网站专栏集中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库,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合法有效。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解读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办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本单位政策法规人员和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除“网络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当面等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他附件等),要全部录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备查。市司法局要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持续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
(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1.强化质量管理。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重点说明,做到图文解读比例达到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各部门负责落实)
2.推行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形式,配以案例、数据,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各部门负责落实)
3.扩大政策实施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常态开展政策咨询和政民互动,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政策公开讲”“局长谈公开”等活动。(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采取线下与线上、人工客服与智能电子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导引综合服务站”,统一挂牌标注“政务公开”标识,并向“政务公开专区”指引查阅相关政策文件。线上由“银川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号用于政策咨询解答。同时,运用独立电子屏等设施设备上传政策图解视频,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传播媒介,转发转载、精准推送教育、人才、就业、税务、小微企业和招商引资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开展“政策礼包”“办事提醒”,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做好分众化传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框架
(一)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原则,以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查发布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财产状况、私家车牌号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处理,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优化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各单位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常态开展全市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清理报表。(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2.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办好政府公报。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正确使用政府公报,及时调整公报赠阅数量和范围。(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宁政公开办发〔2021〕28号),将9月份确定为全区政府开放月,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教育卫生、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意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持续强化业务工作监督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管理预期。充分评估和综合考量重大政策产生的各种影响、当前形势和发布时机,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取集中授课、面对面指导、电话答疑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要第一时间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确保工作交接顺畅、顺利衔接。(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强化约谈问责。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的要求,建立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的台账式绩效考核机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本要点和部门重点工作制定本部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同步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并在本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落实本要点情况须纳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开展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依规清理销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