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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9036G/2024-001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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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凡是纳入《清单》的事项,起草或承办单位应当先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事项,以及由市直部门(单位)起草、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事项,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自行印发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由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自行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