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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5-000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2-19
责任部门:灵武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5-03-11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银川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25年灵武市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8.5ug/m326ug/m3,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效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监管等各项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实行先停旧(替换)再上新。严禁违规新增钢铁、铁合金产能;坚决遏制新增水泥产能,着力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

2.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高新区管委会制定园区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现有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达到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等整治成效。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集中喷绘、活性炭集中再生等中心。

3.逐步淘汰化解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加快淘汰活性炭等低端低效产能。

二、加快促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4.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实施煤炭消费比重控制。持续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和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原则上不新增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5.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垃圾发电、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35%以上、12%以上。

6.深化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持续推动关停落后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8.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保质保量完成灵武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持续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三、大力推进绿色清洁运输体系建设

9.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铁路、货运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加快推进灵武临港产业园铁路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型物流中心推行公铁联运、绿色货运配送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10.开展提升机动车清洁化行动。持续推进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监管工作。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河东机场桥载电源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

12.切实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追查。

四、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13.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行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0%。工矿企业煤炭、矿石等干散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14.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整治。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持续深化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1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精准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要综合运用高空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

五、不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6.加强VOCs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单独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作业中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17.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工作安排,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除外)实现超低排放。分类处置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铸造等行业实施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其他物料。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18.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六、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9.加强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分区施策,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减少臭氧污染天数。到2025年,灵武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建立完善联动应对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重污染天应急预案,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和时效性。根据自治区、银川市要求,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七、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1.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推动大气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有序推进在营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到2025年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率达到100%

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理念,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治理措施。严格监督考核,强化通报、调度、约谈、考核工作机制,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取得实效。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附件:灵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灵武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措施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备注

1

有效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彻底退出,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

市工信局

市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2

深入开展涉气产业集群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集中喷绘、活性炭集中再生等中心。

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3

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建局、工信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4

加快促进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35%以上、12%以上。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市发改局

市工信局、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管委会


5

加快推进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确保按期完成。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氮氧化物浓度低于50mg/m3

生态环境分局

市审批服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6

严格控制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7

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持续推动关停落后燃煤小锅炉。保质保量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持续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


8

大力推进绿色清洁运输体系建设

对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加快推进灵武临港产业园铁路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型物流中心推行公铁联运、绿色货运配送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局、商投局


9

持续推进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化,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等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持续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

市交通运输局

市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商投局、高新区管委会


10

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河东机场桥载电源设备使用率达到95%以上。

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11

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12

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行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鼓励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在建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装置。

市住建局

市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13

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强化裸地扬尘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储备用地、闲置空地、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裸露土地开展全面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及时苫盖或清运。

市综合执法局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


14

持续深化非煤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修复,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

自然资源局

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白芨滩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各农林场


15

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等废弃物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

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综合执法局、白芨滩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


16

不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尽快完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治理。

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


17

推进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市在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层燃炉、抛煤机除外)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生态环境分局

市发改局、工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

生态环境分局

市工信局、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


18

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综合执法局

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各乡镇


19

稳步推进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良性循环。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农业农村局

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


20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分区施策要求,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减少臭氧污染天数。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生态环境分局

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


21

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准确率和时效性。按照上级部门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

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22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最新要求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强化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按照银川市发布的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

市气象局、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23

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有序推进在营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到2025年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率达到100%

生态环境分局、市商投局

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


24

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稳定传输。提升执法监测能力,加快补齐红外热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生态环境分局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


25

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业务化,加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到2025年,完成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

生态环境分局

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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