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市政府办发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8087P/2025-000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网信办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网信办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效,推动“数字灵武”建设,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113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灵政办规发〔2024〕8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审核和财政预算安排,以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预算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正式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局(数据局)主要职责:
1.会同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牵头拟订、修订我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2.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的评价细则等;
3.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指导、组织、监督项目主管单位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对评价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将评价结果作为我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立项和预算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修订我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等;
2.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我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市委网信办、智慧城市运营中心主要职责:
1.参与拟订、修订我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等;
2.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四)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严格把控本单位信息化项目质量,为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负责。
2.配合市发改局(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根据评价结果和有关要求,落实改进措施,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市发改局(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项目主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的要求,共同做好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我市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及信息化专项规划;
(三)市发改局(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智慧城市运营中心、项目主管单位的职能职责、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等;
(四)数字化、信息化、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等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等其他有关要求。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遵循规定程序和工作流程,科学设定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信息化项目的绩效情况;
(二)公正透明。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要体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评价公正的要求,相关信息和评价结果及时向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
(三)简便易行。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通俗易懂、操作简便,要聚焦主要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提高项目绩效评价的质量与效率;
(四)有序推进。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应紧密结合信息化管理要求,不断拓展绩效评价的范围,完善分类指标体系,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有序推动评价工作开展。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规范管理和项目绩效两大部分,其中规范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进度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整合共享管理、安全防护等五个方面,分值为40分,重点突出基础网络连通、系统对接贯通和系统整合共享等三方面的工作;项目绩效包括应用效益、可持续效益等两个方面,分值为60分,针对项目在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其中一个重点领域进行绩效评价。此外,对自筹资金、典型示范等两个方面各设置15分的加分项。
第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和流程:
(一)每年3月31日前项目主管单位要向市发改局(数据局)提交上年度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和项目自评报告和有关佐证材料,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市发改局(数据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在6月30日前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三)市发改局(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在完成最终评价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项目主管单位,并向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评价结果。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全面评价时可以委托专家、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章 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采用《灵武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评价细则》确定的评分定级方法,总分值为13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分,加分项共30分,绩效评级分优秀(90-13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0-59分)四个等级,对总分达到优秀但基本分低于80分的予以降一级评定。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的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应作为灵武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优先安排实施次年度信息化项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安排次年度信息化项目,待项目主管单位完成整改并经市发改局(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和市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复核评价通过后,可视情予以安排;
(二)对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的,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以后(两年内)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申报资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和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灵武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细则
附件
灵武市政府投资类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规范 管理 (40) | 建设 管理 (4) | 前期管理 | 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上报手续和相关部门的批复等材料是否完备。 | 手续完备得满分,少一项内容扣1分。 | 1 | |
管理制度及执行 | 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和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落实情况评价。 | 以上制度及管理均到位的得满分,每有一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进度 质量 管理 (4) | 完成进度 | 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合同的建设目标检查当年项目进度完成情况。 | 已完成当年项目进度目标的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1 | ||
完成质量 | 根据项目的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如有)或第三方评测报告,对建设项目总体质量进行评价。 | 根据项目的验收报告、监理报告(如有)或第三方评测报告,每发现一项功能或性能没有达到项目合同规定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验收的有效性 |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组织验收。 | 未按要求组织验收的,违反一项扣1分。 | 1 | |||
资金 管理 (7) | 资金预算科学性 | 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测定财政预算。 | 实际中标金额低于预算金额70%的,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扣2分,低于50%的,扣3分; 实际中标金额高于预算金额5%的,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扣2分,高于10%的,扣3分。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项目资金等款项的拨付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 | 款项支付手续包括中标通知书、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合同、支付发票等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资金支出相符性 | 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合同规定)的用途相符。 | 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合同规定)的用途不相符,且无相应变更审批手续的,扣2分;项目变更金额不得超过10%,如超过10%的,扣2分。 | 2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规范 管理 (40) | 整合 共享 管理 (15) | 系统对接贯通 | 产生数据的应用系统与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对接贯通。 | 已建应用系统无正当理由不对接、不提供数据共享的,扣15分。 | 15 | |
系统安全防护(10) | 系统安全管理 | 按照等保测评要求开展网络系统定级、备案、测评工作;网络系统边界、终端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及软件。 | 未明确系统安全主要负责人的,扣1分;未做等保测评的,扣2分;未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或未及时更新策略的扣2分。近一年,没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系统瘫痪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 | 5 | ||
数据安全管理 | 数据分类明确,数据收集、传输、使用、存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符合管理要求。传输过程中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加密处理,重要数据存储设备加固安全防护措施。 | 未明确数据分类标准的,扣2分;数据收集、传输等全生命周期未符合管理要求的扣1分;重要数据存储设备未进行安全加固导致数据泄露的,扣2分。 | 5 | |||
项目 绩效 (60) | 应用 效益 (30) | 个 性 指 标 | 政务 服务 效益 | 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人性化、民主化水平。例如,在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管理等政务服务方面的影响。 | 抽样测评,满意度在95%以上为效果明显的,得30分;满意度在85%-95%为效果较好,得20分;满意度在75%-85%为效果一般,得15分;满意度在75%以下为效果较差,不得分。
| 30 |
社会 治理 效益 |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升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能力与效果,转变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边界与角色,创新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理念与模式。例如,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应急指挥等社会治理方面的影响。 | |||||
经济 发展 效益 | 推动经济发展,改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果,促进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例如,在经济运行监测、产业发展等经济发展方面的影响。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项目 绩效 (60) | 可持续 效益 (30) | 系统平台 的可行性、拓展性、经济性 | 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针对目前系统平台升级改造的可行性、拓展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 | 很好的得30分,较好的得20分,一般的得10分,无法升级改造和拓展的不得分,项目后续维护费用不合理的不得分。 | 30 | |
加分项 (30) | 自筹资金 | 以市场化运作、对上争取等自筹方式全额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的得15分;部分采用市场化运作、上级补助等自筹资金达项目总金额70%(含)以上的得13分,50%-69%的得10分,30%-49%的得6分,30%(含)以下的得3分;未利用自筹资金建设信息化项目的不得分。 | 15 | |||
典型示范 | 获得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示范试点的项目,每项分别得8分、6分、4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示范试点项目能在全国、全区、全市复制推广的,每项分别得7分、5分、3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宣传报道、内部信息等获领导批示肯定的,按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四级每条分别得6分、4分、2分、1分,同条信息取最高分。 | 1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