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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灵武市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保险责任
(一)参保对象。在册的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员以及领取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人员5类人员。
(二)保险费标准。参保标准为不高于60元/人/年,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投保完成后保险正式生效,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四)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包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四项内容。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由保险机构按照伤残标准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因意外住院补贴为不低于40元/天,最高补贴180天。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 不低于30000元/人 | 不高于60元/人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 不低于30000元/人 | |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 不低于6000元/人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 | 不低于40元/天 |
二、保费概算
2026年3月,初步筛选符合参保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人数为10473人,共需财政投入补贴资金约62.838万元(具体参保人数按投保时更新名册,比对并剔除已享受其他政府出资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人群为准)。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参保名单并公示(8月20日—9月1日)。各乡镇(街道)提供当月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包括新申请并已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由保险公司筛除已享受其他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或参保对象后,经市民政局复核,在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按程序受理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签订合同(9月1日—9月22日)。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投保人进行投保。
(三)复核验收(9月22日—9月31日)。保险公司向市民政局递交投保信息清单,市民政局对投保人数、投保金额进行复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市民政局要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统筹工作,严格规范承保机构选定流程,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确定合法保险机构,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校对参保对象信息,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督,提升质效。市民政局负责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理赔质效开展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全面规范保险服务全流程管理。承保公司要做好投保、理赔、保险数据收集整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安排专人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出险次数和赔付金额。
(三)加大宣传,提高质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引导社会救助对象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参保积极性。承保公司要畅通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渠道,不断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赔付效率,确保案由调查认定准确、理赔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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