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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8-28
责任部门:灵武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28
名 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

《灵武市2026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20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26年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对象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保险责任

(一)参保对象在册的低保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员以及领取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人员5类人员。

(二)保险费标准参保标准为不高于60//年,由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投保完成保险正式生效,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四)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包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四项内容。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由保险机构按照伤残标准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包含意外伤害门诊及意外伤害住院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每次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因意外住院补贴为不低于40/天,最高补贴180天。

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不低于30000/

不高于60/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不低于30000/

意外伤害医疗责任

不低于6000/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

不低于40/

、保费概算

20263月,初步筛选符合参保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人数为10473人,共需财政投入补贴资金约62.838万元(具体参保人数按投保时更新名册,比对并剔除已享受其他政府出资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人群为准

、实施步骤

(一)确定参保名单公示82091日)。各乡镇(街道)提供当月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包括新申请并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由保险公司筛除已享受其他民生类意外伤害保险或参保对象后,经市民政局复核,在灵武市政府门户网站、美丽灵武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公示期7如有异议按程序受理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二)签订合同91922日)公示期满市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投保人进行投保

复核验收922931日)。保险公司向市民政局递交投保信息清单,市民政局对投保人数、投保金额进行复核验收。

、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市民政局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统筹工作,严格规范承保机构选定流程,依法依规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确定合法保险机构,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校对参保对象信息,维护参保对象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督,提升质效。市民政局负责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理赔质效开展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全面规范保险服务全流程管理。承保公司做好投保、理赔、保险数据收集整理、宣传培训等工作,安排专人与各乡镇(街道)对接,定期向乡镇(街道)反馈出险次数和赔付金额

(三)加大宣传,提高质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引导社会救助对象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参保积极性。承保公司要畅通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渠道,不断简化理赔流程,提高赔付效率,确保案由调查认定准确、理赔及时到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