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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6-001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立足防大火、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灵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灵武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宁东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1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妥善处置并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3.1.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承担。
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应急)、市政府副市长(分管自然资源)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人武部、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文旅广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武警灵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白芨滩管理局、仁存渡护岸林场、园艺试验场、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国网灵武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灵武分公司、中国移动灵武分公司、中国联通灵武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成员单位。
3.1.2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修订《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火险形势、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3.2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组织
3.2.1前线指挥部
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根据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等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负责人,科学防范和处置险情。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级有关部门及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现场指挥工作;另请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和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指挥员担任专职副总指挥,负责专业指挥工作,制定火场扑救方案,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组、气象保障组、人员转移安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社会治安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2.2后方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应根据需要设立后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气象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指派负责人参与,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3扑救指挥
3.3.1 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3.3.2 指挥权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专家组
由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市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组织指挥科学灭火、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同时,专家组成员可兼职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四、处置力量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灵武市森林火灾应急消防救援队扑火力量为主,各林场半专业扑火队伍、各乡镇(街道)兼职扑火队伍、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市级、火灾发生地乡镇及林场扑火力量,其他乡镇和林场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调动市外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或市人民政府向银川市、自治区森防指提出申请。需要驻灵部队和武警灵武中队参与抢险救灾时,由市森防指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
为保障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武警灵武中队、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市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主管部门要及时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防减救灾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林场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专兼职扑火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林场及有关部门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专兼职扑火队伍视情况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实地督促和指导。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原则
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林场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事发地乡镇、林场及有关成员单位必须严守“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底线,及时向市森防指、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不允许越级上报。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发生地乡镇、林场及有关成员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及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
(1)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景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灵武市界内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5.2.2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送内容为初判火灾等级、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情态势、扑火人员、扑火装备、扑救情况、损失情况、地形地貌、可燃物情况、重要目标、火场天气、水源情况、过火估测面积、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等情况。
5.2.3信息报告要求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相关应对部门(单位)向市森防指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范围包括:市森防指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总指挥长、指挥长、副指挥长及赶赴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层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可能发生一般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为主组织处置,处置力量不足可申请市森防指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启动市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及时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各专兼职扑火队伍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科学扑救,同时向市森防指报告。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银行、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组织充足人员看守火场。按照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达到无火、无烟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6.2.8响应终止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灵武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依次分别应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6.3.1四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市内发生1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距市界线10公里以内5公里以外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
(5)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四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组织市森林火灾应急消防救援队、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及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根据需要预告其他林场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三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市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距市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
(5)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组织市森林火灾应急消防救援队、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及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疏散受威胁人员;
(5)适时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为火灾扑救提供全要素后勤保障服务;
(6)视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6.3.3二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2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12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被自治区、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5)市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
(6)市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6.3.3.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根据需要向银川市、自治区森防指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防扑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4)报告上级森防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5)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做好参加火灾扑灭工作支援准备;
(8)配合银川市做好新闻发布、媒体采访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其它重大事项。
6.3.4一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且2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灵武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需启动二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
(5)自治区、银川市有关领导有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根据需要向银川市、自治区森防指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防扑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抓住有利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进行救援;
(6)报告上级森防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7)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8)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9)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0)配合银川市做好新闻发布、媒体采访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其它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工作结束、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及“谁启动、谁响应、谁终止”,由市森防指研究决定终止响应,恢复正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秩序。
七、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 扑火原则
7.1.1 安全第一原则
首先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 科学扑救原则
火场前线指挥部尽快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制定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的扑火战略,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手段迅速控制火势蔓延。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 合理用兵原则
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7.1.4 落实责任原则
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 保障原则
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市防减救灾办协调保障。
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
在扑救高危火险区指挥过程中,应通过空中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有依托条件的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根据每个高危火险区情况,制定针对性扑火实施方案,并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宽度须达到200米,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八、综合保障
8.1前线指挥部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等,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位置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同时,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火场侦察态势图;扑火力量分布图;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北斗终端等人员和装备;保障人员食宿。
8.2后方指挥部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后方指挥部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森防指负责组建火灾现场指挥部,搭建应急救援队伍与自治区、银川市应急指挥部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系统,实现音视频通联,提高火灾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及时、准确报送火灾信息。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火灾信息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侦查现场火情、跟进火场态势。市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扑火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撤离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火场周边,确保生命安全。
8.4输送保障
市交通局要保障扑火队伍、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运输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安全送达。超出我市运输力量能力时,可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援。
8.5物资保障
各乡镇、林场及有关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对现有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做好保养,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请求自治区、银川市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8.6资金保障
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由市森防指统一协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运输、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扑火救灾费用。
8.7队伍保障
加强各类森林草原专职、兼职防灭火队伍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进行培训与考核,严格管理扑火队员和物资、装备,适时增加扑火队伍人员数量,及时更新相关物资、装备,确保随时保持应急备战状态。
8.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8.9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各项保障。
8.10技术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为扑火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雪)等技术保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发布高风险预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火灾现场区域测绘工作,根据火场实际绘制火场态势图、影像图、三维模型等,为火灾救援决策方案提供地理信息支持;专家组负责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信息库,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九、后期处置
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受害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市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林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视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及市自然资源局要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市防减救灾办。市防减救灾办及时复盘、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森林草原火灾专项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附则
10.1预案演练
市防减救灾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林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2年不少于1次。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演练方案,市防减救灾办负责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防减救灾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与更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扑火方案报市防减救灾办备案。
10.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修订的《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灵政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标准
2.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3.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灵武市前线指挥部构成及各工作组职责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标准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标准】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森林火灾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草原火灾分为:
(一)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响应措施 |
四级响应 |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 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四级响应。 (1)过火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市内发生1起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距市界线10公里以内5公里以外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 (5)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 (1)市森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组织市森林火灾应急消防救援队、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及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根据需要预告其他林场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5)视情况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
三级响应 |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经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响应。 (1)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市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距市界线5公里以内且对我市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市外森林火灾; (5)舆情高度关注,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组织市森林火灾应急消防救援队、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及半专业扑火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疏散受威胁人员; (5)适时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为火灾扑救提供全要素后勤保障服务; (6)视情况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 |
二 级 响 应 |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2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草原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12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被自治区、银川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5)市外森林火灾蔓延至我市境内; (6)市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 |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根据需要向银川市、自治区森防指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防扑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4)报告上级森防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5)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做好参加火灾扑灭工作支援准备; (8)配合银川市做好新闻发布、媒体采访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其它重大事项。 |
一 级 响 应 |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一级响应。 (1)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地区的火灾,且2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灵武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需启动二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 (5)自治区、银川市有关领导有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 (1)市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设立前线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 (3)根据需要向银川市、自治区森防指申请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防扑灭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抓住有利天气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申请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进行救援; (6)报告上级森防指,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 (7)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8)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9)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10)配合银川市做好新闻发布、媒体采访以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其它重大事项。 |
附件3
灵武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职责、重大灾害救灾决策的落实;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和有关信息传播工作;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扑火队伍管理、响应程序、后勤保障;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及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备案;负责综合指导市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全市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
市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业主管责任,负责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划定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编制《灵武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指导各乡镇、农林场开展日常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物资储备、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联合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防火区有关单位开展防火工作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联合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定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实战演练;根据指挥部需要及时提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和林草资源现状等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火灾情况开展调查评估。
消防救援部门(包括消防救援大队、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负责做好日常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应当接受市森防指的统一指挥,其现场最高指挥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组织现场专业指挥,迅速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送扑火动态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控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市自然资源局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卫星监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及高火险预警发布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区域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需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市发改局:负责统筹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火灾扑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相关计划;按照审批权限推进和指导项目审批,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实施进度。
市民政局:负责宣传、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区及周边陵园、公墓火源管理工作;做好火灾发生乡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火灾医疗救援点开展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野外农事用火;负责协调火灾受灾区群众农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配送、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协同做好农村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对本级及上级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保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工信局:负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灵武分公司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组织修复受损通信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等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范畴。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财政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落实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资金,及时支付市级扑救费用,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市文旅广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和指导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旅游景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配备设施和设备情况,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管理。
人武部:根据增援请求,牵头组织、协调驻灵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紧急增援时,根据军队相关规定,组织力量及时参加扑救。
武警灵武中队:负责配合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受灾群众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受灾区域组织受灾群众撤离、转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白芨滩管理局、仁存渡护岸林场、园艺试验场、北沙窝林场、大泉林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辖区内的火情报警、初期处置等工作;密切与相邻单位沟通联系,实现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治。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森林草原消防飞行航线与计划的落实;协调租用通航企业的飞机执行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行任务;必要时,协调航空公司运送扑救人员、装备和物资;为执行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行任务的飞机提供机场相关地面服务。
各乡镇(街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完善辖区内防灭火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现火情迅速、准确向上级报告火情信息;结合辖区实际,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火灾先期处置、火灾扑灭后组织清理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附件4
灵武市前线指挥部构成及各工作组职责
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发改局、公安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做好文秘、会务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各组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扑救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公安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银川消防救援机动大队、武警灵武市中队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扑火方案,按照程序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申请区市森防指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组织指导火灾扑救、火场清理看守、检查验收移交,组织做好火场气象监测预报。
(3)气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气象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林场。气象保障组下设专家组。
主要职责:为扑火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情况、天气预报、人工增雨(雪)等技术保障。抽取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对火场天气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决策咨询,为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4)人员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火灾发生地乡镇、林场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公安局、商投局、财政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过渡期救助,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5)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中国移动灵武分公司、中国联通灵武分公司、中国电信灵武分公司、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
主要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畅通。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发改局
成员单位:卫健局、民政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商投局、红十字会、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7)社会治安管控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灵武中队、司法局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8)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健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医保局、红十字会、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确保救援交通线路畅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及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及救援物资的供应、开展受伤(中毒、烧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9)火案侦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负责火案查处。
(10)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旅广局、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林场。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研判及科普宣传工作。
附件5
灵![]()
武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