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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00/2021-003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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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4#阀室及放空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4#阀室及放空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吴忠天然气储气输配管道(4#阀室及放空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银川都市圈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灵武市梧桐树乡沙坝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单位、地类和面积
(一)征地位置:位于梧桐树乡沙坝头村境内,清河路北侧,东、西、南、北均靠农田。
(二)土地权属单位:梧桐树乡沙坝头村。
(三)地类和面积:集体农用地0.8445亩。
二、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梧桐树乡人民政府
三、征收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三)《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
(四)《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发〔2020〕9号)。
四、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发〔2020〕9号)执行。
1.集体农用地0.8445亩,补偿标准38400元/亩,补偿金额32429元;
2.10-15cm果树12棵,补偿标准120元/棵,补偿金额1440元;
3.15-20cm果树12棵,补偿标准160元/棵,补偿金额1920元;
补偿总费用:叁万伍仟柒佰捌拾玖元整(小写:35789元)。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梧桐树乡沙坝头村委员会,属于农户或其他权益人所有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益人。
六、安置政策
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措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土地出让等途径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土资规发〔2016〕1号)和《灵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灵政发〔2017〕4号)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七、补偿登记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或梧桐树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相关手续。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于浩彦 13895641234
马 伟 1399500336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