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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00/2021-004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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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宁夏长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21”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2021年5月21日15时30分左右,宁夏长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初步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长宁夏长宏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21”一般死亡事故调查组。
组 长:王继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许 颖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高 春 市总工会副主席
武 波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 颖 白土岗乡乡长
王金京 灵武养殖基地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马 坤 市司法局副局长
苏梅花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振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华伟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夏延平 白土岗派出所所长
市检察院检察官(特邀成员)
专家一名
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调查组具体负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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